招投标“潜规则”六大手段
时间:2014-06-17 10:06:20
来源:明源云采购综合
建筑工程领域涉及范围广、环节多、人员复杂、资金量大,近些年来,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案件、工程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等屡见不鲜。虽然工程建设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但由于利益驱使,多年来“潜规则”盛行,法律法规往往成了摆设。
建筑工程领域涉及范围广、环节多、人员复杂、资金量大,近些年来,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案件、工程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等屡见不鲜。《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部分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的人士以及监理工程师、评标专家、房地产专业律师等,听他们讲了建筑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内幕”。应该说,这些问题不过是揭开了该领域的“冰山一角”。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如果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能依法行政、经营,工程建设的市场应该是有序发展的。然而,由于利益驱使,多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盛行,法律法规往往成了摆设。
手段一:串通投标,使招标投标制度流于形式
北京市朝阳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邢万兵律师介绍,串通投标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两种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主要包括:投标者之间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业内称之为“围标”);投标者已内定中标人,其他投标者作为陪衬参与投标(业内称之为“陪标”);投标者之间约定轮流坐庄,这次我中标,下次你中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诉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其他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已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相当于“萝卜招标”。
有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建筑领域的混乱已到了十分荒唐的境地:一些工程项目审批的手续还没有办完,招标投标“连影子”都没有,施工队已进场施工了。
手段二:签“白黑合同”,“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行
有开发企业负责人承认,在房地产行业,签“白黑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是普遍现象。“白合同”就是在投标者中标后,招标者与中标者随即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这份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招标者(开发商)与中标者(工程承包商)暗地里又会签一份“黑合同”。双方就工程款(开发商尽量压缩工程款)、施工方的垫资、工期(工期缩短)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落实到“黑合同”中。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实际上履行“黑合同”的约定。
手段三: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主体工程由其施工,其他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等可以分包给专业企业承包。同时,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
邢万兵律师说,工程的转包是违反《建筑法》的,而分包有合法与违法之别。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或者肢解后倒手转给他人,自己不再施工和管理。而在分包行为中,总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分给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人负责。
据悉,违法分包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二是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三是分承包企业将其工程再次分包。如近期媒体报道的深圳盐田区6座天桥维修工程存在层层转包问题。承担维修工程的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暗中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林某,林某又转包给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桥施工后,又将其他5座天桥转包给昆昂公司王某。层层转包后,工程造价由160万元缩水为25万元。
手段四:出借资质,借用资质,双方坐收渔利
为什么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在建筑领域泛滥成灾?几位施工企业负责人认为,主要原因是许多没有资质的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之名承揽工程,揽到工程后,有的自己组织施工,有的转手倒给别人。或者是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企业资质是从特级至3级,3级最低),每年能承包到不少工程,由于无暇顾及这么多工程,就将一些工程转包出去。这是建筑领域特有的怪象。一大批建筑企业即使自己不用施工,仅靠出借本企业的资质,每年就能赚取可观的“管理费”,而一些“手眼通天”的人物,借用一些建筑企业的资质四处承揽工程,“空手套白狼”。因此,无论是出借资质方还是借用方,均能坐收渔利。
手段五:垫资施工
据了解,垫资施工问题目前虽然还普遍存在,但由于历经多年整顿与管理,垫资程度已较过去明显减轻。如过去建筑企业普遍垫资到主体工程的一半以上,现今大多垫资到地面一层。
手段六:“质量门”频出 拷问行业潜规则
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胜出,有的企业不惜打价格战、刻意造假、产品以次充好,乃至向采购人员行贿,引爆“质量门”。
2014年2月初,有媒体披露,国内部分管材企业利用回收塑料生产供水管,部分自来水管或是用医用回收塑料制成,引发了舆论对饮用水被二次污染的高度关注。安徽主流管材企业国通管业一名高管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材行业产能过剩,竞争无序,导致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成为行业“潜规则”。而采购门槛过低、监管不力,也为劣质供水管大开方便之门。
2012年,安信地板被曝疑甲醛超标事件,引爆采购行贿受贿疑问。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地板业内人士爆料,一些企业在公开市场上投放价格较高但质量相对可靠的“零售版”产品即所谓A货,但对于供应需求量较大的开发商,则可能供应同样品牌和规格,但用料和做工却差异较大的所谓B货。两者每平方米单价相差数十元。这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此外,针对房企采购人员或高管的行贿之风也很盛行。一个项目经理一年的灰色收入,甚至可以超过公司给其的正当收入。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不法律的实施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止、避免工程建设和大宗货品采购中滋生腐败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部法律,在现实中却让许多发包人、承包人钻了空子,以致绝大多数项目工程,不经意间被“潜规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