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和世界银行招标模式异同评析
时间:2014-06-26 18:16:16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比较国内招标和世行项目招标,国内招标在核心理念、特征要素和基本程序等诸方面参照并吸取了世行招标的精华,有不少相同之处。差异之处体现在:国内招标以我国《招标投标法》为准绳,在实施程序和操作规范方面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交易环境,制订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和规则,形成中国特色。
一、引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招标模式
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公平、高效的采购方式,最早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鲁布革水电项目开始利用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资金进行工程建设,也引进了世行的招标采购方法。世行制定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工程招标制度,在所有项目中强制推行使用。其主要招标方式有以下两类:
(1)国际竞争性招标(ICB)和国内竞争性招标(NCB):系通过刊登公告邀请厂家参加投标,经过开标、评标等过程,根据事先公布的标准把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的整个程序和过程。
(2)有限国际招标(LIB):系通过直接邀请投标商参加投标而不公开刊登广告的一种有限范围内的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潜在投标商比较明确且数量有限或有其他不宜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情况。
世行项目招标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以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二、国内招标模式和世行项目招标模式的比较
随着国内招标投标事业的蓬勃开展,我国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员顺应国内工程物资采购方式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总结运用世行项目招标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国内工程采购中推广招标投标。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确立了招标投标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定地位,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事业进入了依法招标、规范发展的新阶段。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细化了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性规定,优化了招标投标操作流程。
1.国内招标和世行项目招标相同之处
比较国内招标和世行项目招标,国内招标在核心理念、特征要素和基本程序等诸方面参照并吸取了世行招标的精华,有不少相同之处。
在核心理念方面:两者的核心理念在于竞争择优,这与市场经济旨在发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相契合。
在特征要素方面: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两者有以下共同的特征要素:
(1)程序性: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一个环节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则和时间限定。这些规则和限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投标各方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更改。
(2)公开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倡导基本原则主要是为了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创造投标人公平竞争的平等机会,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的发生。
(3)共同的工作基础:即基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方对拟购产品和向投标方提出任务、条件、要求的综合性文件,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投标人需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选定推荐的中标人。
(4)一次报价:投标人投标为一次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
(5)招标方式: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两种招标方式:一是公开招标,在招标程序和操作要求方面,基本相当于世行的国际竞争性招标(ICB)和国内竞争性招标(NCB);二是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基本相当于世行的国际有限招标(LIB)。
2.国内招标和世行项目招标的差异
国内招标和世行项目招标二者之间也存在差异。国内招标以我国《招标投标法》为准绳,在实施程序和操作规范方面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交易环境,制订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和规则,形成中国特色。
国内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两种办法来评定中标人:(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一种评标办法通常称之为综合评价法,即对各投标文件的各个方面如技术、业绩、资信、报价、服务等配以不同的权重进行打分,最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种评标办法通常称之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简称最低评标价法,这一方法仅限于价格评审因素,与世行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有所不同,后者除价格因素外,还可考虑其他可货币化的评价因素,并且无“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
与世行推行的最低评标价法相比,国内招标更倾向于采用综合评价法。这两种评标办法各有优缺点。
现阶段,在国内招标活动中,综合评标法得以广泛运用。在应用综合评标法的同时,应扬长避短,一方面充分利用其优点,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限制其缺点:
(1)合理公平地设置评标因子和价格、技术、服务等比重,避免对某供应商或某品牌的偏向性或歧视性;
(2)细化评分标准,设定打分区间,以约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行为,尽可能降低评委的个人偏向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3)加强监督,派驻专职监标人员全过程监控招标投标,监标人员对专家打分进行实时网上监控,若偏离打分要求较大需让专家解释原因,限制专家的偏向性;
(4)加强招标投标参与各方的防腐监管和廉洁考核,把投标人纳入廉洁信用查询体系,对有不洁记录的投标人实行扣分处理。
由此,综合评标法的长处得以发挥,短处得以抑制,使其在国内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更好地为中国经济建设服务。
中国招标正沿着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轨道快速推进,日臻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工程计划、建设、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协作下,通过完善招标评标程序、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中国招标事业必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