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围标串标的七点对策
时间:2014-07-06 16:35:11
来源:检察日报
围标、串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出现,它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治围标、串标具体有七点对策。
围标、串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出现,它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现时围标、串标不管手段、形式怎样变化,但定标后都会出现共同的最重要特征,就是项目部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承诺时管理人员或押证上岗的管理人员不一致的情况。这要求各个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定标后及时跟踪监管和综合整治。尽早发现围标、串标嫌疑,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使损失减到最小。具体对策如下:
1.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中标后施工履约阶段的现场人员在岗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围标、串标嫌疑,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和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和违约行为。
2.要加大对一人多证、套证、假证、人证不符和项目部实际管理人员与押证上岗的管理人员不一致等现象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和具体日常监管责任人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将其基本情况、项目经理、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姓名、照片、组织结构图及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到位情况要逐日实行考勤登记。一旦发现项目部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承诺时管理人员或押证上岗的管理人员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向责任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疑点较多的项目,要作为嫌疑案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同时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5.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列入“黑名单”上网曝光,实行限入制度,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对出卖资质的公司,有关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进行处罚。
6.推行招投标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评标等制度。实行资格后审,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环节,切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纽带,减少围标串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排斥的机会和围标串标的机率。
7.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要加强对定标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当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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