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原因及对策分析
时间:2014-07-11 17:16: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李森善
招标采购活动中,废标通常是由于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而造成的,但数量不足并非惟一原因。本文作者就政府采购项目的废标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对策。
招标采购活动中,废标通常是由于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而造成的,但数量不足并非惟一原因。笔者在此就政府采购项目的废标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对策。
废标原因分析
付款方式不理想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的首付款比例太低,很多项目由于资金筹款困难,上级要求施工期紧,但又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相对复杂,这让一些供应商失去了投标的积极性。另外,还有些采购人资信不高,投标人担心难以及时回款,也降低了对投标的兴趣。
“标底”制作不规范 很多采购项目最终被废标处理,原因之一是“标底”制作太低。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考虑资金成本,或者考虑不够,而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后,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只能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理解偏差 因为投标人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而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理解存在偏差的表现形式多样。如,投标供应商没有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的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却是没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由此导致投标无效,因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宣布本次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不够细致 如,没有及时提醒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资质、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内容、付款条件、合同条款、具体参数等内容。投标供应商在没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投标,不能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废标。
采购人配合不够 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启动前没有积极进行市场调研,不能提供详细、可操作的技术参数,因技术参数有缺陷,投标人无法投标和报价,造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
对策及建议
确定合理的采购预算“标底” 招标采购单位首先必须做好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落实资金来源后才予以立项;同时,更改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或者在不更改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制作科学合理的“标底”,以保证在付款期较长的情况下,大部分供应商的报价均合理有效。
实行“合议定标制” 具体操作为,对招标文件中操作规范、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若投标人不足三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可就两家或一家继续开评标。
做好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 招标采购单位尤其是采购人,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货物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要实地考察论证,参数的制作要符合实际,避免因参数设置问题废标。
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考核和管理。
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有时是由于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数本来就不足三家造成的。对于这部分采购项目,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确定恰当的采购方式,另一方面,增加供应商库的数量和领域也是解决的办法之一。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分类划分供应商库。如,工程类供应商库进一步细化为新建、扩建、装修、水利、电力工程等供应商库;货物类供应商库进一步细化为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电梯、锅炉、机电设备、医疗设备、环保监控设备等供应商库;服务类供应商库新增工程监理供应商库等。另外,一些经常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定要吸纳到供应商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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