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山西省"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作验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9]91号),明确提出验收考核系统功能包括: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功能和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功能两部分。
其中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功能包括:卫星定位功能、行车记录仪功能、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失效报警,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报警功能暂不做强制要求)、车辆运行监测等功能。
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功能包括:车辆实时定位监控功能,行车记录仪数据保存功能,车载实时视频调取及监控功能,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接打手持电话、长时间不目视前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抽烟、前向碰撞、车道偏离,车距过近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实时报警功能和报警数据智能统计分析功能。
关于"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交通运输部曾在2018年8月底发布过《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