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电设备招标误解的分析
时间:2014-07-15 16:07:47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作者:迟岩
机电设备招标作为一种机电设备的采购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接受,但作为采购方的企业对机电设备招标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本文就机电设备招标工作中实际遇到的一些情况进行分析,以减少企业在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中所走的弯路。
机电设备招标作为一种机电设备的采购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接受,其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让招标方摆脱了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得到了性价比更好的产品,同时也为投标方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展示自我的机会和打开市场的手段。
但是,作为采购方的企业对机电设备招标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这些对招标的误解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开展招标的时候阻力重重,有时会增加招标采购的时间,延误设备更新换代的时机,甚至可能使项目被迫终止,错过企业发展的契机。下面就机电设备招标工作中实际遇到的一些情况进行分析,减少企业在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中所走的弯路。
1、机电设备招标存在成本,会比直接采购费用高
招标作为一种采购手段,在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运作成本。目前国内招标代理公司对于机电设备招标采用的收费标准是:只对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以2002[1980]号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为准。
中标服务费的金额并不是由固定的百分比计算的,中标金额越高,中标服务费在中标金额中的百分比越小。
在招标中,投标方之间必然产生竞争,由于招标本身要求投标价固定,不存在二次降价的可能,投标方在投标时为了增加投标竞争力,必定会在报价中给出最优惠的价格。这样就会出现“投标价格+中标服务费<直接采购合同价格”的情况。
客观上,对于单次采购金额较小的机电设备,招标的成本可能对于设备采购金额所占的比重就很高了,“投标价格+招标成本>直接采购合同价格”的情况就会出现,所以,建议企业对于项目下机电设备招标应该事先合理地制定招标计划和招标目录,减小招标成本。
2、机电设备招标流程复杂,浪费采购时间
机电设备招标按照招标内容分为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机电设备国际招标,不同的招标形式,采用的招标流程也是不一样的。
机电设备国内招标,采购对象为国产设备,招标流程主要为:
(1)招标委托(企业提供采购设备的资料和技术规格书);
(2)编制招标文件(1-3天);
(3)确认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
(4)开标仪式、评标(标书发售20日后);
(5)合同签订。
国内招标从招标公司接受委托到合同签订,一般需要30日左右的时间。
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采购对象为进口设备,同时也不排斥国产设备,招标流程较国内招标复杂,所需时间也较长。具体流程包括:
(1)招标委托(企业提供采购设备的资料和技术规格书);
(2)编制招标文件(1-3天);
(3)抽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2-3天);
(4)企业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报送机电办审批备案(2-3天);
(6)发布招标公告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7)开标仪式、评标(标书发售20日后);
(8)定标、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7日);
(9)合同签订。
国际招标从招标公司接受委托到合同签订,一般需要45-55日左右的时间。
招标由于其自身的规范性,确实采购周期较长,但规范性的操作流程避免了企业采购设备的随意性,20日的招标公告期可能使更具竞争力的产品进入企业采购的视野,专业的评标专家和审标专家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这一系列的措施都为企业采购到更适合于企业自身的设备创造了条件。
同时,如果从项目立项开始,企业就同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并合作,制定完善的项目管理计划,招标文件与项目可研或者设计同时进行编制,那么招标周期较长这个问题也就顺其自然地解决了。
3、机电设备招标中,企业花钱却没有定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赋予了企业作为采购方在招标活动中的定标权,但是在招标活动中确实存在评标委员会与采购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通过评标,企业通过评标委员会了解到更适合自身的产品,从而改变了采购意图。
(2)企业以实际使用者的角度考虑设备的易用性、耐用性、实用性等,而评标委员会由于不了解企业实际情况,从技术先进性和未来发展等角度评价,因考虑方面不同,使评标意见不一致,企业应与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企业对设备的要求侧重点,达到双方意见一致。
(3)如果企业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企业可以选择对本次招标放弃,要求招标公司重新组织招标。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在现在的机电设备招标管理规范(不包括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中,并没有对采购方强制要求接受评标委员会结果。
4、机电设备招标是可以补办的“手续”
由于中标通知书本身是由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的,不存在政府行为,所以部分企业对中标通知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中标通知书在需要的时候是可以花钱买来的,这样的认识是极端错误的。
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活动的最后环节,是需要招标工作各个流程过程的资料来支持的,没有前面的资料支持,中标通知书就是一张普通的白纸。同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机构——招标代理公司,其招标资质的取得需要经过发证机关的审查和监督,拥有招标资质的公司本身的行为必须符合招标的规范要求,否则,其招标资质将被取消。
所以,规范的招标公司不会“出卖”中标通知书,而“出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公司一定会被取消出具中标通知书的资格。如果有公司说“我卖中标通知书”,那这个公司一定是“骗子公司”。
5、不了解国家对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的强制招标要求
商务部13号令对某些机电产品进口进行了强制招标的要求,在强制招标的目录中的机电设备进口时,不论采购方是私企还是国企,都必须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采购。
企业如果未通过国际招标采购了强制招标目录中的设备,会发生很严重的后果。
(1)在设备进口通关时,由于没有通过国际招标,该设备无法取得“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无法通关,该设备将滞留海关,同时,企业损失的货款也无法追回。
(2)如果设备通过卖方在企业现场交货,那么设备有两种隐患:1)设备可能为二手设备;2)设备可能为走私设备。
所以,企业在引进设备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商务部有关引进设备的规定执行,以避免无谓的损失。
6、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招标资质无所适从
企业针对不同的项目选择合适的招标公司,可以避免少走弯路,节约时间。比如,对于需要引进的设备,如果选择了没有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那么,该设备将由于无法通关而在海关闲置。
目前,中国国内对于招标资质实行多头管理,发证机关多,招标资质种类繁杂,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招标资质,选择合适的招标公司成为一个难题。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由国家各部委下发的招标资质,以便企业鉴别选择。
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4个文件: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1)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7、企业因不了解国家的优惠政策,而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对某些行业实行“减免税”的鼓励性政策,某些企业可以通过项目立项、招标等一系列正规操作,可以实现进口机电设备免除关税,同时享受到对项目有关新增利润减免最高不超过40%税额的优惠政策,而招标是让企业享受到“减免税”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通过分析,如果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项目的招标计划,选择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公司,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方式的优势,通过招标完善采购方案,签订甲乙双方双赢的设备采购合同,最终享受到优惠政策,那么招标工作将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助力,帮助企业开创出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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