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的实施、技术上的突破、内外市场环境的遽变都影响到光伏企业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资金链,这导致工程业务货款方面诉讼增加。新形势下,光伏行业的纠纷案件呈现新态势,纠纷类型丰富、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案涉标的金额提高。
那么,2018年光伏行业有哪些大的法律诉讼案例?都是属于哪些方面的纠纷?起诉方和被诉方都是哪些名企?这些诉讼表现出光伏行业的哪些特征变化?又会对行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特梳理出2018年10大光伏诉讼,发现近半数是货款纠纷。行业企业在合作与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风险把控,降低法律风险。
2018年十大光伏诉讼案一览
1、国电光伏终审败诉 被判支付1.14亿元
2018年11月29日,国电科环发布公告,2017年7月24日,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有限公司遭其供货商起诉,要求根据销售合同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14亿元及逾期利息。本次诉讼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12月6日判决国电光伏败诉。
2017年12月21日,国电光伏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或者发回重审。
2018年11月29日,国电科环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国电光伏败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国电科环表示,本次诉讼已在公司 2017 年度预计负债体现,此败诉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国电科环所持有国电光伏90%的股权已于2018年7月2日过户至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中的约定,国电科环负责处理交割前国电光伏发生的或交割后发生因交割前塬因导致的与国电光伏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程序。
2、中环支持SunPower专利维权
2018年11月29日,中环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SunPower公司通知,因在国际市场上出现部分企业在未经SunPower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高效叠瓦组件技术专利,SunPower公司准备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并正式致函给相关涉嫌侵权的企业,主张权利。
中环股份作为合资公司东方环晟(“国内叠瓦组件技术唯一合法授权使用方”)的股东,完全支持SunPower公司的上述维权活动,同时在发现同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涉及损害东方环晟的合法知识产权许可授权时,将全力支持东方环晟联合SunPower公司,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叠瓦组件技术已在2017年领跑者项目投竞标中抢得两个“席位”,展示了高效、低损耗、功率高的优势。业内人士预计,在2018年领跑者项目的角逐中,不排除叠瓦组件将乘胜追击,继续扩大市场占比。
3、科士达起诉宇福智能1.19亿元货款逾期未付
2 018 年 7 月 9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拖欠公司货款事项提起的诉讼。 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福建宇福智能与深圳科士达签订了 6 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 162,072,500 元。 被告二陈建顺向原告签署 了 《承诺书》,对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前述《买卖合同》中被告一应付款项承担保证责任 。
前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在合同约定的到货时间内完成了交货,并向被告一提供了金额共计 162,072,500 元的 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起诉日,已有货款人民币 119,307,500 元已逾付款期限。
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有鉴于此,深圳科士达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省高院已经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受理了本案件,并于近日完成了对被告一和被告二持有的相关资产予以冻结保全手续 。本案尚未开庭。
4、亿晶光电遭344位股民起诉索赔
2018年12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约100多件亿晶光电股票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讼系列案件。
亿晶光电在2018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人数及规模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截止2018年12月初,累计有344位投资者对亿晶光电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投资者累计索赔金额已达3517.1万元。据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家法院分别受理了上述案件。
亿晶光电被众多股票投资者起诉,主要是因为公司2017年间发生的多起信息披露违规事件。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证监会认定被告存在的违法行为是:一、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三起重大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二、关于股权转让事项。2016年12月27日,深证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20%的股份,成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根据以上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亿晶光电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对荀建华处以顶格30万元罚款。
目前,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双方也暂未达成和解意向。
5、阿特斯、天合光能在美反补贴起诉获胜
美国当地时间2018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做出了中国光伏企业阿特斯和天合光能起诉美国商务部关于光伏产品反补贴第三轮行政复审终裁的判决。
美国法院在买方信贷、低价提供铝边框项目的专项性、低价提供铝边框和光伏玻璃项目的外部基准选择、低价提供多晶硅料项目的外部基准选择和低价提供电力专项性的5个诉点上支持了原告阿特斯和天合光能,判决美国商务部重新做出反补贴第三轮复审终裁。
该案涉及在年度复审调查期内中国对美光伏产品18亿美元出口,如果美国商务部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中国光伏企业将获得巨额退税。不仅如此,此次判决否定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反补贴实践中的一些普遍的违规做法,因此不仅是对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个案取得的突破性胜利,并且针对美国目前对中国产品反补贴调查的普遍实践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
阿特斯与天合光能分别于2017年8月3日和8月5日向美国法院起诉,将反补贴第三轮复审终裁中美国商务部在买方信贷、原材料外部基准、原材料项目的专项性等8个补贴认定问题上存在违规告到美国法院。随后,上海比亚迪和SolarWorld也分别起诉。2017年9月,美国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上述诉讼案件。
最终,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审理,美国法院在5个关键争议问题上判决中国企业胜诉,将美国商务部的反补贴终裁发回重审。按照判决,美国商务部需要在2019年1月29日前就本案做出重审裁定。
6、天龙光电业实控人配偶遭通告缉捕
2018年11月20日,天龙光电公告称,公司董事陈敬因涉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侦办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告缉捕。
董事被缉捕,天龙光电也麻烦缠身。三季度业绩陷入亏损的同时,控股股东所持全部股份被冻结,公司高管接连离职。
公司表示,本次被缉捕的陈敬为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陈敬系天龙光电实控人陈华的配偶,二人共同经商多年。2008年3月陈华参与内蒙古名城实业的经营,2010年参与福建君汝的经营,但其未直接担任董监高等职务,并且这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敬。此外,陈敬系内蒙古呼和浩特福州商会会长和福州市工商联常委。
2016年,陈华通过收购北京灵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灵光”)5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占天龙光电20.23%的4045.72万股,成为实际控制人。陈华入主天龙光电之初,曾有声音质疑,或许陈敬才是真实的“幕后实控人”。
公司实控人的配偶被缉捕,无独有偶,天龙光电此前的实控人夫妇也拖累了上市公司的发展。
7、江西首富彭小峰再败绿能宝
2018年8日中旬,一份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公开的信访答复书显示,绿宝能非法集资案相关责任人、昔日江西首富彭小峰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警方已向公安部申请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据悉,彭小峰在2005年创立江西赛维LDK,并在两年后赴美上市,成为当时中国企业在美国完成的最大规模IPO,并因此登上国内各种富豪榜,成为江西省首富。泡沫破灭后,2015年11月,江西省新余市中院宣布,赛维集团破产重整。
2014年底,彭小峰设计出了自己的光伏行业的余额宝融资平台——“绿能宝”。在绿能宝上,投资者只要投资1000元就可以获得一块太阳能板,然后把这块太阳能板租给一家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发电企业因此获得电费和政府补贴,投资者则最终获得8~10%的年化收益。
彭小峰把第一款产品命名为“美桔1号”,用于投资河北巨鹿在建的一个5兆瓦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结果19629块太阳能板上线24小时销售一空。
绿能宝母公司阳光动力能源互联网公司(SPI)是一家2005年成立的美国公司,2011年被赛维LDK收购了70%的股权,彭小峰获得了其控制权,将绿能宝填入其中,于2016年1月登陆纳斯达克,成为继宜人贷之后,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美上市的第二例。
2016年4月17日,其平台无法兑付的金额为2.22亿元,涉及5746个投资者。股价跌至0.7美元,导致纳斯达克在6月底向其发出退市裁定。
2016年7月7日,彭小峰向纳斯达克提交上诉,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被安排在2016年8月10日举行。
上诉当天,绿能宝苏州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被苏州警方立案调查。
2018年8日中旬,一份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公开的信访答复书显示,彭小峰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警方已向公安部申请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8、ST海润牵扯5起诉讼 累计涉案金额近5亿
2018年9月14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近期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4.96亿元。
ST海润表示,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9、香港公司TSS起诉希腊公司Recom
2015年,香港公司TSS与希腊公司Recom(在新加坡、德国、法国均有关联公司)进行光伏产品的贴牌生产和国际贸易,预付30%货款,余款到港后电放前付清。在第一批货柜到达鹿特丹港后,Recom公司以产品涉嫌违反欧盟双反政策相威胁,要求卖方临时降价,但遭到了TSS公司拒绝。随即Recom公司谎称该批产品侵犯其商标权向欧盟海关申请查封,同时向鹿特丹法院申请查封禁令,后法院签署禁令,查封了上述货柜。
TSS公司提起撤销法院禁令诉讼,并发起对Recom公司及相关方的实体诉讼。撤销法院禁令诉讼一审败诉,TSS公司上诉至海牙法院,海牙法院二审改判TSS公司胜诉,TSS公司的第一批货柜返回上海保税区。
本案实体诉讼部分,TSS公司一审胜诉,之后Recom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海牙法院,海牙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Recom等承担TSS的所有律师费以及其他损失和赔偿等,该案诉讼进程从2015年持续至2018年9月,目前在执行律师费和赔偿款。
10、自然之友起诉国网甘肃公司弃风弃光
2018年8月14日,甘肃兰州中院针对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与被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简称国网甘肃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裁定,认为国网甘肃电力作为电力购销和调配电力供应的电网企业,并非发电企业,其本身没有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故驳回自然之友的起诉。8月20日,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准备材料拟进行上诉。
2017年6月6日,自然之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起诉国网甘肃公司,并在甘肃兰州中院立案。
自然之友认为,甘肃电力公司没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对其省内的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进行全额收购,未被全额收购的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由燃煤发电所替代导致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造成环境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自然之友诉请:判令甘肃电力公司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判令甘肃电力公司支付由燃煤发电替代未全额收购的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损害17.18亿元;判令甘肃电力公司在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2018年8月14日,甘肃兰州中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