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节助采购验收顺利完成
时间:2014-07-21 14:57: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巍
意识到了使用单位对验收环节的“真空认识”问题,许多采购人内部的采购管理部门都开始暗中着急。辛辛苦苦采购而来的项目,由于验收的缺失导致其使用寿命的缩短。如何有效地指导使用部门正确处理验收环节,让验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有六个环节需注意。
意识到了使用单位对验收环节的“真空认识”问题,许多采购人内部的采购管理部门都开始暗中着急。辛辛苦苦采购而来的项目,由于验收的缺失导致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耽误了正常使用不说,还浪费了财政资金。如何有效地指导使用部门正确处理验收环节,让验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各方专家为验收方支招。
做足准备
在验收环节到来之前,验收方应该首先做到对验收内容心中有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配置型号等内容就应该为使用部门所熟知。河北省财政厅韩孟玉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使用部门突然发现了一些不理解或者意思模糊的条款,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最好能够把分歧解决在验收之前。这样就可大大节省验收时间。”
另外,使用单位一定要以上述文件中的内容为准绳,不得私自改变验收标准,降低验收等级。
组成验收小组
许多采购人内部的使用部门仅仅知道评标小组,却不知道验收的时候也可以成立验收小组,正所谓“聚众家之长”。验收小组的组成,有利于验收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验收小组有一段规定:“验收小组成员应由采购人代表、专家等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但采购金额较小(100万元以下)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可由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三人组成。专家的选取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取办法进行,且专家人数应占验收小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评审的专家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验收工作。采购人代表必须有采购单位纪检人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周登慧说:“评、验专家分离,可保证验收的公正性;纪检人员参与验收,可杜绝暗箱操作。”
定好验收时间
当前政府采购项目对验收时间的约定可分为两种,即随到随验和一次性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产品,使用单位应做到随到随验收;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或服务,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或服务完成之日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工作。
周登慧提示采购人,有些采购合同约定随着项目的逐渐完成采购人要分期付款,此时采购人一定要在付款之前验收已完成项目成果。如果款项支付以后才发现问题,供应商恐怕就不那么配合了。
查验好票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世界银行办公室副处长王莹在实际工作中找到了一个验收的窍门,即在验收开始时查验相关票据。“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辅材料的检测报告或者采购票据,以保证原辅材料的合格。如果原辅材料的质量都无法保证,整个采购项目的质量也无从谈起。另外,还要查验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文件是否齐全,这对今后的产品维修或更换也是十分必要的。”
验收过程仔细全面
真正进入验收实质环节后,使用部门一定要注意做到细致全面。如果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等,都属于违约行为,即验收不合格。另外,使用部门也要注意供应商是否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旦供应商出现了违约情况,导致验收不合格,使用部门应该如何处理呢?
韩孟玉认为,无论情况怎样,验收人员或者验收小组必须首先填好并向供应商发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经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使用部门因发生问题而不填写验收报告,很有可能被供应商或监管部门视同已经验收,由此引起的损失还可能自负。
验收报告发出后,使用部门可责成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向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与供应商进行交涉,切勿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一旦造成损失采购人不仅要自行负责,财政部门还很有可能拒付相关货款。
如果在监管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的协调下,供应商仍不配合,必要时采购人可进入司法程序,起诉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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