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谈:把好采购“价格预测”三道关
时间:2014-07-25 20:31: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明兰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有这样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笔者所理解的“采购预算”,如果换一个通俗的词语代替就是“价格预测”。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把握好价格预测,是关系到采购活动成败的关键之一。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项目在保证质量、数量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价格选择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关键环节,无论是采购人、供应商或是采购代理机构都非常关注这一重要环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有这样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笔者所理解的“采购预算”,如果换一个通俗的词语代替就是“价格预测”。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把握好价格预测,是关系到政府采购每次活动成败的关键之一。从笔者从事政府采购多年的工作经历上看,要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价格预测,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采购人的申请关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是搞好政府采购价格预测的第一关。其正确的做法是:采购人应量力而行,搞清申报项目所涉及的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服务内容等基本要求。同时,做好市场及行情调查,做好适度的价格预测,形成预算方案后申报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千如果一个100万元才能完成的项目申报的采购预算只有50万元,项目还没开始,其实已存在了失败的风险。
不过,既然是价格预测,也不能要求预算做到分文不差,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笔者认为,价格预测应就高不就低。因为,所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没有开标之前,价格等方面的内容均处于保密状态,这样做可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成功几率。
管理部门的审批关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对于采购人报批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监管部门应把好采购项目的审批,并对照市场现行价格调整采购人报上来的预算,这是搞好政府采购价格预测的第二关。
施行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是节约国家的财政性资金,但其前提是:应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因此,任何随心所欲的做法都是徒劳无益的。那么,在审批采购项目特别是对价格预测进行审定时,应从多方面了解相关信息,结合本地市场动态和实情以及与周边市场动态进行比较后,认真加以审核。如果发现有不妥当之处,一定要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调整,保证采购项目各项指标的清楚和合理。然后再批准由下个环节实施实质性采购。
代理机构的操作关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做到“管采分离”。所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操作上严格按程序做到位,是搞好政府采购价格预测的第三关。
若采购项目在价格上与市场实情出现了重大偏离,采购结果失败的可能性一定比较大。这样不但会浪费相当数量的采购成本,并且还会造成采购人和供应商均不满意的后果。所以,在政府采购操作的第一个程序,应该开好标前会,召集专家、评委讨论采购项目价格预测的合理性。
但这个阶段必须注意:有措施保证采购项目中某些内容的保密性。标前会讨论得到的结果是合理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往下继续操作;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偏离,便应中止采购活动,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以便做出调整,政府采购活动待调整后再实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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