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不能错过的知识
时间:2014-08-10 06:44:42
来源:房地产微学院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针对具体的索赔方式,本文做了部分介绍。
一、什么是传统定额模式和工程量清单模式索赔
1、传统定额模式
传统定额索赔,主要包括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索赔、工期索赔、建筑装饰标准变动引起的索赔(特别是建筑装饰材料变动)、方案因为非己方原因引起的变化索赔、拖欠工程款引致的索赔。
2、清单索赔模式
清单索赔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只把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分摊到每一项报价,而且单价在一定范围内仍可按某个规则进行调整。这种方式由于只代表清单计价的初级阶段。
第二种,管理和其他费用分摊与第一种基本相同,但单价包死。工程量发生变动,这些费用也随之变化。目前这种承包方式用得最多。
第三种,其他一些费用像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脚手架和其他属于措施性的费用固定,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变化,这一部分连数量也包死。只有实体消耗性的项目部分,才是包死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只有第三种,才可称为开始体现清单报价的精髓。之所以称为“开始”,是因为目前象这类清单文件当中的措施性项目,其单价构成,大多数仍旧以定额为基础,而并不是从真正的措施性消耗出发。如支模体系,在众多报价者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内,几乎都按定额的工料机械含量。定额内表现为使用木支撑而投标施工方案用钢支撑者,分析单价内就没有钢支撑而仍旧只出现地区定额内模板项目唯一的木支撑。
二、传统定额模式与清单模式索赔的主要区别
定额计价的普遍性与项目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是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尽管两种模式的索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个性必须服从共性。
1、从定额角度考虑的共性,是指全地区的共性。在清单模式下,虽然也有其共性,但不再是全地区的共性,而只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对所有子项目都通用的这样一种共性。
2、清单范围的索赔,是因为个别分项目在施工过程出现了与合同所认定的共性有差别的事件,并且这种变化给其中的非直接责任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索赔处理又正好突出每个分项目本身的个性。
3、清单模式的索赔有一个特点:即由于每个单项单价都是独立的,所以在处理索赔个案时,即使投标单价生成可能也是从定额中引用消耗量,但已不象定额模式那样可以据定额规定的相关条文对其他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处理,产生这种问题时,就只能通过科学的、对现场有针对性的论证报告进行。这样,在进行索赔处理时就要复杂多了。而其包括影响范围也较前者广泛得多,如周边关系、环境保护等。
加入明源云采购(
www.mycaigou.com)供应商会员QQ群:334069663,共觅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