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重整“上层建筑”
时间:2014-08-22 11:40:35
来源:中华建筑报
三峡集团招投标暗箱操作、多省存在工程招投标腐败现象、40余名国企高管因招投标落马……诸如此类的文字,随着中纪委“打虎行动”的深入开展而屡现报端。招投标领域一直是腐败高发点,但是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照现于审计报告和中央巡视组意见反馈表,依旧一次次成为众矢之的。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有四处涉及招投标,分别为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放开非国资项目必须招标限制、弱化评标专家决定性作用,以及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业务不再公开招标。
赋予非国资项目招标自主权
要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
招投标监管方式发生变化,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将迎来正面“较量”。国资项目的招标工作尚存诸多猫腻,非国资项目不进行公开招标,会不会催生更多权力掮客?
相对于国资项目,非国资项目的产权主体更加明确,管理者会受到产权主体的严格监督。非国资项目产权人一定会尽心尽力地选择优秀的实施主体,原因很简单,这是自己的项目。同理,对民营投资,完全可以放开,交给市场调节,产权主体不会放任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从产权主体角度看,招投标过程不会有猫腻。如果有,首先损害的是其自身利益;如果项目失败,就可能导致产权人倾家荡产。从理论上说,这个环节的市场自由监管比行政监管更有效。”
对国资项目招投标加强监管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国资项目的产权属于国家,资产管理者、代行权利人完全有可能利用职务、权力之便侵犯国有资产。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国有资产实质上就会变成某些控制人的小金库。对国资项目,不但不能放松,还要加强监管。
评标专家的价值重构
《意见》明确,各地要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进一步完善专家评标制度。
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审查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探索评标方法的改革,采取评定分离,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起决定性作用,突出业主定标权。
招投标监管一直是个硬伤,说了这么多年,‘顶风’办事者仍然众多。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的命脉,为了抢到工程,企业就必须多打点关系,多加运作,前段时间被大肆批评的业务招待费其实也是招投标腐败的一部分。
目前的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如果是国有资金出资且规定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就起着绝对决定作用;如果是一些民资项目,其也可以不执行评标专家的决定,不选择排名第一的投标企业。
弱化评标专家的作用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件好事,评标专家的作用体现在项目论证、竞争性谈判建议、采购项目验收、项目投诉处理等方面,而不仅限于决定谁中标这一点。
为设计师减负
《意见》明确,要推动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调整现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管理制度,为推行工程总承包创造政策环境。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我国法律一直鼓励工程总承包,《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但这是一条鼓励性、提倡性规定,并没有这对工程总承发包出台可操作性的系列配套法规或文件。
而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业务不公开招标,现在的设计招投标主要通过方案竞赛来实现,表现出了一种矫枉过正的状态。一些建筑设计师把个人职业生涯荣辱成败的“千钧”放在了方案投标的“一发”上,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的建设方也集体患上了投标依赖症,不惜时间和金钱,进行多轮多家的方案比选。设计师不再背负‘中标’的重任,可能会更好地激发我们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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