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参与验收可强化履约监督
时间:2014-09-17 18:4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案例回放
“本次采购中,G公司敢于报出那么低的价格,是因为早就做好了在履约环节以次充好的准备。比如说将冷轧板变薄,用刨花板替换中密度板,五金件换成那种用不了几天就会坏的零件……因此,此次采购应当废标。”在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办公设备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未中标供应商A公司参与了项目验收,随后对中标供应商G公司的履约问题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则答复说,采购人对履约情况很满意,G公司不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A公司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招标文件规定,档案柜材质为厚度0.85mm的冷轧板,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是0.65mm冷轧板,两者的成本价相差280元/个,520个档案柜总差价近15万元;G公司提供的办公桌台面板厚度为22mm的刨花板,不是15mm的中密度板;办公桌椅使用的五金配件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差价为150元/个,总差价近8万元。A公司请求财政部门将本次采购废标,并禁止G公司今后参加同类项目投标。
当地财政部门迅速组织采购人、质监所、监察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到这批办公设备的具体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质证。通过调查发现,关于G公司用刨花板替换中密度板的问题,招标文件只是提出了一个参考标准,并未强制要求,并且质监部门认为G公司履约的内容事实上已经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单位也很认可。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但G公司提供的冷轧板厚度、五金配件的确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两个投诉事项成立。
当地财政部门认定:此次采购的履约结果无效,并责成G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时的承诺完成履约。
引出问题
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有哪些作用?
专家点评
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是一种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的有效手段。一方面,该供应商参加了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产品的具体需求有详细的了解;另一方面,供应商往往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行业情况比较熟悉,可以进行有效监督。让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可以让广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心悦诚服,同时有利于指导其今后规范地参与招投标活动。
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必须按照严格的流程操作。在监管部门未出台具体措施进行指导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通过招标文件的规定加以规范,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可以参与验收的人员范围、验收流程等。
具体来说,招标文件可以这样规定:本次采购将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验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特别邀请在采购环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过多时,验收方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参加验收的供应商名单。
对于验收流程,则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定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后,将发出参加验收的通知;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当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文件按时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供应商应在验收方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结束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是一件好事情,但产品质量好不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关键性问题,不能由未中标供应商说了算,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承诺进行衡量。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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