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撤标了,一重记警钟敲醒了房地产
时间:2014-11-12 09:53:51
来源:明源云采购
作者:郑惠文
11月7日,墨西哥突然宣布取消前几日的中国高铁中标结果,一时国内舆论哗然。那么问题来了,招投标环境越是复杂,对引进合适供应商阻碍就越大,那么引申到房地产领域,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一、事件回顾
二、事件看法之百家争鸣
墨撤标事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那么对于这件事情,各方意见如何?
墨方:
哈尔多(墨西哥前驻华大使):总统访华前取消中国合同传递出强烈的信号:我们不是向中国求恩惠。
中方: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
1.对此感到意外。
2.取消招标结果是由于墨国内因素,与中方企业无关。
3.我们希望此事尽快得到妥善处理。
王梦恕(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目前高铁承接订单越来越多,并不需要“委曲求全”,因此在高铁项目商谈之中都会做到“有利可图”,不会干亏本的买卖。
国际视野:
韩女士(在美、新、港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有美律师资格):单方面取消投标也未必是违约,因为要看当时招标、中标书具体规定的内容,比如中标书若提到只是初步意向、以最终合同为准,或接受中标但可以撤销的话,那么现在取消投标未必会承担责任。
安邦(ANBOUND)研究团队:中国高铁项目海外遇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内政治因素、对中国的偏见、利益集团的阻碍等,都可能成为阻碍项目的重要原因。
谢文泽(社科院拉美所副研究员):被撤销未尝不是件好事。
三、由墨撤标看房地产招投标
在墨撤标后,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稿“侠客岛”连续发文解读高铁风波,其中提到,党媒解析,本来这是墨西哥总统给中国送的大礼,却在举行APEC会议时出了岔子,这背后不仅仅是商业问题,还有更复杂的国家间政治、经济博弈。文章指出,发展中国家生意不好做有几个原因:首先,发展中国家政府权威普遍较弱,反对党派出于取得政权的考虑往往“为了反对而反对”;其次,发展中国家巨大的市场潜力是一块肥肉,争食者众;最后,一些西方国家出于过时的“冷战思维”,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制造了很多困难和障碍。
随后的《事情比你想象的复杂》一文认为,这一事件较以往海外投资所受挫折更为复杂,着实严重伤害了中国铁建等企业的感情。墨西哥之所以突然撕毁合同,与墨方投资企业和政府的牵连不清有关,与墨国内学生失踪引发的政局动荡有关,与墨总统与反对派、议会博弈有关,也与墨民众对中国负面印象较多有关。
11月10日,“侠客岛”再次刊文《剧情越来越狗血了》指出,最新的猛料是,墨总统的私人豪宅登记在一家建筑公司名下,该公司正是与中国铁建组成联合体的公司之一,并且早在恩里克·培尼亚·涅托任州长和竞选总统时期,双方就已搭上线。文章认为,合同被撤销未尝不是件好事,中墨两国在融资问题上的分歧很大,如何更好地走出国门,在金融体制上与国际接轨,也是这次高铁事件对于进军海外的启示。(以上来自于中国黄淮网)
如此错综复杂的背景让此次再次重启的招标前景看起来仍然扑朔迷离,其中贿赂、利益牵扯、资金依旧是其关键词,那么将其引申到房地产领域,给到的启示又是什么?
对于开发商和供应商而言,在白银时代多元化转型过程中,进军海外时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对异文化适应这个问题,尤其是国外招投标法。此外,供应商资源储备将会是另外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而这次墨撤标事件对房企大胆走出去敲了一记很大的警钟,除了自身实力和搞好跟政府的关系之外,重视文化差异、民族情绪以及做好供应商管理是很重要的。
首先,在招投标法中,国际惯例与中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供应商都应该重视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家的选定的方法
在国外专家的选定只有在政府采购内容项下的项目才需要进行特定的专家征别以及被选用,而一般的工业项目和基建项目则不必要专门建专家库,因为他们是市场配置方法。专家的选定方法在我国有特殊的规定与国外的方法不一样,我们有专门的专家库,来源于管理部门和各个招标公司的推荐,对专家的推荐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专家的抽取也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而且是在网上随机进行的。
2.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
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在国外,对于土建项目一般为90天,对于成套设备一般为75天,对于单机设备项目一般为60天,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基本套用国际惯例。所以,在华投资项目,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基本按这个比例为基础进行浮动的。但一般不会低于45天,对于国内就不一样,招标投标法规定是20天或以上,外经贸部的七号令规定是对于单机20个工作日,对于成套设备50个工作日。
3.不到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不到三家投标人在开标时刻递交了投标文件的话,对于国内和国外也有重大区别的。对于国内,招投标法明确规定“开标时刻,不到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应终止开标”.而国外就不一样或外国贷款项目在华开标也不然,在国外不到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哪怕只有一家也应该在开标时刻给予开标,但要做几件事:a.应由评委会评技术规范是不是有歧视性;b.要看看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和供货范围是不是已经偏离了实际要求和情况;c.如果还要继续做,经过相应的机构批准,可以与这个投标商进行谈判,就成了议标。
4.招标人不能把谁购买招标文件的信息披露的问题
招标人不能把谁是投标人的信息披露的问题,这也是国内国际不一样的。国内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够把谁持有招标文件,谁购买了招标文件,谁与业主进行了技术交流等等这些信息披露出去,否则会处于行政或刑事处罚。在国际惯例中则不同,他们认为谁是他的竞争对手这个信息的获得,是没有被介定为非法或合法的。
5.招投标相关的法规
国内有关法律涉及到招投标行为的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公司法、外贸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商务部7号令、国家发改委12号令、建设部79号令”等等。所以,由于我国在这方面法规很多,各规定和法规之间有些还是不一致的,所以,我们在使用时,要对项目的资金来源,管理部门进行区别,使用不同的法规。在国外没有专门规定招标的法规,这是中国独有的,在国外只有规定采购行为的法规。
6.资金来源的招标的影响
现在在我们国家实施的范本有这些:一是国外贷款项目(包括世行、亚行、日贷),二是外国政府贷款有范本(包括土建、设备、服务、国内、国际、邀请等等),三是国内商务部有范本、原经贸委有范本、建设部有范本、各省建设厅建委也编制了范本(当然是工程项目的)。对于不同的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审批程序也是不一样的。
其次,跨国供应商资源储备问题。在这方面一是可以学习万科,跟本土开发商合作,让本土开发商进行本土化供应商的寻源。如果是自身亲自操刀,则要面临以下问题:
1.在工程的发包方面:因对当地施工企业及定额水平不了解,不能准确预判履约风险及发包条件。
2.因对当地材设供应情况不了解,无法有效控制价格、品质及供应商的履约。
在这里根据一些标杆企业的做法,建议应对措施如下:
工程发包:
1.尽量直接发包集团总承包,或者考察当地企业后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与当地造价咨询单位建立合作。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材料设备招标:
1.集中采购,实施全局调度,同时增强采购方与异国本土大型品牌供应商的谈判地位,将采购计划、招标、谈判、评审、签约的权力集中于公司总部。
2.战略采购,在集团的框架下对战略供应商进行监管,但不介入当地区域公司具体项目的采购操作。一切具体问题均由项目上和战略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进行处理,公司总部进行总体宏观调控,跟踪进度和绩效,协调签约、付款和变更,解决纠纷。
总之,墨西哥撤标一事已经震惊了世界,也给予了房地产一重记警钟,不管后情如何,房地产在白银转型时期,甲乙方能做好的是适应变化,同时做好相关的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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