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标准
(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1、四大评价维度。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四大评价维度分别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
2、要求更严格。明确规定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3、细节改变。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表述工程规模时,更多用的是建设规模,少用工程造价规模,更科学;谈到工程造价规模与承包范围关系时,取消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关倍数的说法。
4、类别的变化。部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类别名称发生变化,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新版标准特别增加了“施工管理”、“提升与创新”两大类指标,实现标准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的覆盖。
3. 中国的绿色建筑正由“浅绿”走向“深绿”,星级认定门槛也将会越来越高,评级改为打分评级,申报绿建三星的评级难度将有明显提高,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取消优选项。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
1、规范内容增加了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供应电设施的拆除等内容,还增加了外电线路防护方面的要求,更正了零线、接零保护、保护零线等习惯用语在标准中的使用。
2、技术方面提出了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可以采用的接地型式和对使用工业连接器的要求以及配电箱防护等级的要求。
(四)《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2014
1、修订后更加重视环保与安全,增加了粉煤灰的放射性、安定性和碱含量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取代水泥率及超量取代系数的规定。
2、修订后放宽了对粉煤灰最大掺量的限制,在按照水泥种类和混凝土种类规定粉煤灰最大掺量的基础上,增加了水胶比限制条件。
3、规范内容更全面,技术更先进、成熟,适用性强,进一步推动粉煤灰作为建材的再生资源,得到的更经济、有效、广泛地使用。
(五)《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2014
1、增加了基本规定、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层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三章。
2、增加了纤维增强塑料含胶量、树脂细石混凝土抗压强度和纤维增强塑料与混凝土粘结强度的规定;树脂细石混凝土和树脂自流平地面的施工规定。删除了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块材勾缝的施工规定。
3、将II级粉煤灰细度指标由原来的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20%改为不大于25% 。
4、取消了取代水泥率及超量取代系数的规定。
5、对粉煤灰最大掺量进行了修订。在按照水泥种类和混凝土种类规定粉煤灰最大掺量的基础上,增加了水胶比限制条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1、等级、系数等的改变。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调整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服务水平分级进一步细化优化,应用运行速度检验与安全评价,摒弃“一刀切”,功能主导横断面组成及指标。
2、设计、荷载、造价等的改变。路面设计轴载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提高了二级公路汽车荷载标准,调整隧道限界及相关安全规定。
3、原则性等的改变。明确设计目标,规定工程设计使用寿命;着眼未来,对改扩建作出原则规定,给出特殊地区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调整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配置标准。
七、《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GB50990-2014
1、编号为GB50990-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12、10.2.15、10.2.17、11.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工厂项目的设计。适用人员:相关设计单位、管理部门、设计人员、工程施工单位及人员等。
3、本规范共16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总图运输,原料,生产工艺,电气及自动化,建筑与结构,给水与排水,蒸汽动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辅助生产设施,节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与卫生等。
建筑新政策
(八)《环境保护法》
1、突出了绿色发展新模式。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加大惩罚力度,按日惩罚,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防水等排放大量污染物的供应商行业应当高度重视,提高污染物的收集率和去除率。
2、彰显了生态文明新理念。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因此房地产在进行开发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3、构筑了现代环境治理新格局。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等防治措施。
(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1、加大和增强举报渠道、提升效率。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立预告制度、保护举办人。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报制度,对举报受理工作的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地方新政
(十)《智慧城市系列标准》
1、该标准以企业作为标准编制的主题,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专利、成功案例和实践经验,自下而上进行编制。
2、以智慧城市建设急需的共性标准为主,提出了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有效消除“信息孤岛”和避免重复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3、将智慧城市系列标准编制与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结合在一起。通过智慧城市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将智慧城市设计规划、设计、建造、集成、运营、咨询、服务等各行各业整合为一体。
(十一)《南昌市消防条例》
1、旧城改造要同步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商业密集区、文物保护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60m。
2、100m以上民用建筑要设避难层。新建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3、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300㎡以上餐饮场所的厨房等四类场所禁止使用瓶装燃气。
4、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十二)《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统一了资金证明格式,对何为“开工行为”进行了界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细则》要求要实行登记管理,并对如何补办施工许可证作出了规范。
2、《细则》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以及恢复施工的时间、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单位和发证机关在申请领取和变更施工许可证内容时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办法。
3、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参与施工劳务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对防止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提供了政策支持。
(十三)《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1、该《规定》共分为6章34条,对消防规划编制、消防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规定》第9条规定:“消防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同步编制。城乡规划已编制并经批准,但是尚未编制消防规划的,应当补充编制。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3、《规定》同时明确,应当编制消防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未按法定程序及要求编制、审批、修改消防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可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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