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 授予个人的一种学力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学力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荣誉学位)。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力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定义
学位制介绍
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学位制度一般有所不同,有3个,4个甚至是5个等级,但每个等级划分中,一定会有学士、硕士、博士这三级,有些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副学士,副博士这样的等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学位设置有着本地独有的特色。
四级学位
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力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力水准的学位称号。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学位体系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学位会特别与姓氏结合被尊称为某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医生一样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论文必须包含该领域创新又有深度的内容,并通过同行学者审查方能取得博士学位。
副博士学位(俄制),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苏联、分裂的俄罗斯、乌克兰、朝鲜等流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相当于博士学位,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相当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硕士学位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掌握并专精于某一学术领域或职场专业。在主攻的学术领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须要能同时了解学术理论与现实状况,运用理论来分析、审辩式思维和专业运用知识。并且比学士更能解决复杂问题,拥有更加独立和缜密的思考能力。
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副学士学位
学位历史
中国学位制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中国引进西方学位制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国的学位体制,制定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但并未能全部实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拟实施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实行。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推行的三级学位制,并从198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2年6月我国的首批博士学位产生。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才全面趋于完善和成熟。
现代中国的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外国学位制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联系的。
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Al-Azhar)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Al-Qarawjyin)都曾向毕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伊斯兰世界的任教证明)。欧洲中世纪大学对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世界上第一批大学诞生于12世纪或13世纪的欧洲。当时,在大学里担任教师的必须是具有一定资历而且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人。
在大学里,只有那些在3至4年时间内完成3门学科(即语法、逻辑、修辞)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且通过了相关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bachelor学位。当时所谓的“学位”仅仅是成为一名完全合格的大学教师的一个步骤或条件。这从英语单词“graduate”(毕业,研究生)源于拉丁语中的词汇“gradus”(即英语单词“step”,步骤)也可见一斑。
今天,“master”(硕士)、“doctor”(博士)和“professor”(教授)这些代表学位与头衔的称谓表示了一个人在学术领域内取得的地位或成就的不同,但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些术语所代表的含义并无明显的差别。
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是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
获得学位意味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成绩达到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授予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
比如你在一个大学修完该修的学分,所有成绩及格,你就可以拿到该学校的毕业证。但是学位证是在所有成绩及格的基础上,有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都会要求学分绩点达到2.0(通常即加权平均分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否则只能拿到毕业证。
有些学校有特别要求,比如若出现考试作弊的行为,毕业时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目前我国大学的学位证书已不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挂钩。若干年前很多学校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否则毕业时拿不到学位证书,但该限制已经在最近几年中陆续废除。
常见误解
学位与学历
目前很多人对于什么是“学位”、什么是“学历”不是很清晰,经常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下面是我国的相关规定: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以上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给高等学校自行授予给学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则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博士与博士后
博士后,又称博士后研究员,指那些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在大学或科研机构中有限期地专门从事相关研究或深造的人。博士后工作的机构称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有期限的工作(研究)人员,在工作期满后,必须退出博士后站点。它不是一种学位,将博士后看成是一种高于博士的学位,是对我国学位制度的一种误解。
副博士与全博士
副博士学位(俄制),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苏联、分裂的俄罗斯、乌克兰等流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相当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要修读副博士必须先完成4年的大学本科专业教育和2年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5年的大学专业教育获得俄式学制的专家学位),再经过数年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一般为3年),通过专业、外语、哲学(含文史等各门社会科学)的资格考试,最终提出论文,并通过口头答辩,才能得到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获得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待遇的通知》:“获得苏联及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相同”,也就是说:在中国,副博士学位(俄制)学位被认定相当国内大学或欧美日各国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依我国台湾地区“教育部”2000年12月7日台(89)审字第89155812号函示:“大学毕业后修业3年,或硕士毕业后修业2年,取得俄国Kandidat Nauk学位文凭者,可直接采认等同我国博士学位送审助理教授资格。”,也就是说:在台湾,这个学位被认定相当欧美日各国和台湾本土的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Kandidat Nauk是西里尔字母词组的拉丁化,汉译为副博士。
中国学位认证
学位名词译释
学位制度
学位制度 (Academic Degrees System):国家或高等学校为授予学位和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以及对学位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所制定的有关法令、规程或办法的总称。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了新中国学位制度的正式诞生。
学位等级
学位等级(Academic Degree Grades):对学位划分的层次。为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水平的差异,对学位划分等级,形成学位层次,以不同的学术称号授予学位。不同国家文化传统和授予学位历史的不同,对学位等级的划分也不同。目前多数国家将学位划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The Second Bachelo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第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某专业的本科课程,准予毕业并获得该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本科专业(根据国家需要,也允许选择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一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初级学位。硕士学位以大学本科教育和学士学位为基础,分为学术性硕士学位和专业(或职业)硕士两种类型。硕士学位是中国三级学位中的第二级学位。我国硕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等13个学科门类以及40种专业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 (Docto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等级学位。博士学位是中国三级学位中的最高级学位。我国博士学位分为学术性博士学位和职业型博士学位。我国博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军事学等13个学科门类以及6个专业博士学位。
名誉博士学位
名誉博士学位(Honorary Doctoral Degree):世界多数国家通行授予的一种名誉性学术称号。在授予的对象和条件上,各国要求不一,但一般都称名誉博士学位。我国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目的在于表彰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在学术、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领域,以及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中的突出贡献。中国从1983年起,开始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术性学位
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亦称“科学学位(Scientific Degree)”。按授予学位的学术要求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出的一种学位类型。授予学术性学位的学术要求一般侧重于理论和学术研究方面,如:具有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门学科上掌握扎实广博的理论知识等。哲学学位是欧美一些国家学术性学位的主要称谓。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Professional Degrees):学位类型之一。亦称职业学位,中国教育体系所特有的一种学位类型,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Conferring of Degrees):指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学位申请者的申请,审核和决定向其授予学位以及颁发学位证书的活动和工作过程。学位授予活动必须在有相应的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中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进行。
学位授予权
学位授予权(Right of Degree-conferring):学位授予权简称学位授权。特指经批准获得的向学位申请人授予学位的资格和权力。学位授权的来源在世界各国不一,主要有由国家授予,由大学授予,由地方政府授予等;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某种公认的形式,如大学协会或其它形式的大学评议组织等进行评价、审定和认可。我国学位授予权1985年以前由国务院批准,其后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Degree Conferring Institutions):指经批准可以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根据获得授予权的学位等级,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The Diploma of Degree) :颁发给个人的表明其获得学位的证明文件。学位证书须由授予学位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编号,加盖授予学位单位的钢印,并由授予学位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如发现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授予学位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做出撤销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发给本人的学位证书。
学位服
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Degree Courses)指定申请学位者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毕业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在申请某一级别的学位时,必须通过相应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这些课程通常称为学位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