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聚集区前苏联提出“城市聚集区”概念,即按行政区界限和距离界限划分标准,把中心城市和其影响区内的若干城镇所构成的区域称为“城市聚集区”。
界定标准
有:①中心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上,至少有相邻的2个城镇;
②距中心城市2小时交通里程范
围内的所有城镇;
③在2小时交通里程范围之外,但属同一行政区的所有城镇。同时,根据城市聚集区的城市人口,城市化水平和聚集性指数等特征进一步划分为大城市聚集区、中等城市聚集区和小城市聚集区。
城市集聚区
经济全球化正在重塑全球的城市体系,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城市体系空间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顾朝林教授最新的一项研究表明,目前中国城市空间已经从1949年的3个城市集聚区发展到20个,尤其是“长三角+山东半岛+苏鲁皖边界”、“京津冀+中原+晋中”和“珠三角”等三大地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城市连绵区趋势。
研究显示,1949年,中国只有京津、辽中、长三角3个城市群。发展到目前,共有11个已经形成的城市集聚区,分别是:辽中南、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山东半岛、成渝、武汉、中原、哈大长、关中、长株潭;另外还有9个正在发育的城市集聚区,分别是:晋中、兰州、赣北、苏鲁皖边界、滇中、黔中、天山北麓、闽东南、包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