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城市功能:城市是由多种复杂系统所构成的有机体,城市功能是城市存在的本质特征,是城市系统对外部环境的作用和秩序。城市主要功能有:生产功能、服务功能、管理功能、协调功能、集散功能、创新功能。城市功能是主导的、本质的,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因素。
城市功能的含义和类型 1.城市功能也称城市职能,是由城市的各种结构性因素决定的城市的机能或能力,是城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和所起的作用,是多功能的综合体。 2.城市功能具有的特征: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 3.城市功能的类型: 1)共同功能--普遍功能,是所有城市都具备的功能,表明的是城市的共性,区分的是城市与乡村的界限。 2)特殊功能,并不是每个城市都具有的功能,是为某一个城市或某类城市所特有的功能,表明的是城市的个性,区分的是城市之间的界限,决定着某一个或某一类城市的性质和在一定时期的发展方向,如:外贸进出功能、交通枢纽功能、旅游中心功能。 3)综合功能,是指一个城市同时具有多种并且有机结合的主导功能,每一种的主导功能的作用范围和影响都比较大,如:首都、省会、首府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都具有综合功能。 4)主导功能,指在城市诸功能中处于突出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功能,影响或左右城市的其他功能的运行,甚至决定着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如:生产功能。 4.影响城市功能的主要因素:自然条件,是城市功能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城市的经济实力及其主导产业;行政区划。
特征
第一、整体性
城市功能是各种功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结合的整体,而不是各种功能的简单相加。各种城市功能作为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按照城市整体功能的目的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而且,各种城市功能的性质和作用是由它们在城市功能整体中的地位和规定性所决定的,它们的活动受整体和部分之间关系的制约。因此,必须着眼于城市全部功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来对待城市整体功能中的每一功能要素。
第二、结构性
城市的整体功能是由其内在结构决定的,这种城市的内在结构是指城市系统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要素之间、各要素与系统整体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方式。城市内部包含着多种要素,而且城市的每一个要素都表现出一种功能,城市各个要素的有机结合才形成城市的整体结构,各个要素表现的功能的有机结合才形成城市的整体功能结构。
第三、层次性
城市功能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城市功能是由不同层次的子系统构成的大系统,其中城市功能的子系统相对于它的下一层次的小系统而言又是母系统。城市功能系统和子系统隶属关系不同而形成的等级,就是城市功能的层次。不同层次的城市功能既有共同的运动规律,又有自己特殊的运动规律。不同层次的城市功能既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又互相区别、互相制约。
第四、开放性
城市的各种功能都是相对于一定的外围区域而言的。伴随着经济发展,一定区域内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通过各种方式汇集于城市,经过城市的优化组合产生了能量聚集效应和放大效应,从而形成了城市的各种功能。而城市功能的发挥过程,实质上是城市与外部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过程。因此,城市功能的形成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全方位开放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