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主要功绩
侯康尤深史学,正史之外旁搜群籍,仿裴松之注《三国志》例,注隋以前诸史。自负胜于李氏《南北史合抄》;堪与梅氏算书、顾氏《读史方舆纪要》称鼎足。尝曰:“注史与修史异,注古史与注近史又异。史例贵严,史注宜博。注近史者,群书大备;注古史者,遗籍罕存。当日为唾弃之馀,今日皆见闻之助,宜过而存之。”,考证精严为《后汉书补注续》一卷,以惠定宇曾补之,故称“续”。又《三国志补注》一卷,则以杭大宗虽补而不完善,故不称“续”。又以隋以前古书多亡,著书者多湮没不彰,补撰《后汉书》《三国》《晋》《宋》《齐》《梁》《陈》《北齐》《周》《魏》十书《艺文志》而自注之。但仅成《补后汉书艺文志》、《补三国艺文志》各4卷,著录图书390余种,2900余卷,《后汉》《三国》成经史子三部,馀未成。
个人作品
学术代表作有《谷梁礼证》、《三国志补注续》(商务印书馆1937年6月)等。
家族成员
弟弟侯度,字子琴,原名廷椿。广东番禺人。
少贫困,佣书于外,夜归,灯下读书,儿女鸡犬环绕之,不顾。年三十七,始为县学生员。与兄康同年举乡试。道光二十四年,大挑一等,试用知县,分发广西,署河池州牧。例有馈礼于上官,独不馈,知府衔之。广西贼起,河池州居万山中,无城郭,先生伐木为栅,因山势联络,坚固可守。又使民十家为牌,民有从贼者,仿赵广汉銗筩法,使良民告奸民,十得六七。南丹土知州差役莫应和以事被拘,上官命先生鞫之,得实,将治其罪。时巡抚邹鸣鹤命民团绒,应和诉于府,谓出家财团练,而知州索贿。知府禀巡抚,巡抚奏之;既审其诬,犹回护前奏罚先生俸。贼攻桂林,巡抚命先生守城,宿堞旁数月。贼退,又命至梧州办盐事。遂告病归。甫至家,病卒。时咸丰五年五月,年五十七。
为人静朴和厚,经传贯洽,尤长于礼。自大挑后,志在吏治,常读诸史循吏传及兵书。又以世风衰坏,采古书名言为一编,曰《述古轩家训》,在梧州为贼所焚;其副本在番禺志书局,为夷寇所焚,遂无传焉。所著说经文,刻于《学海堂集》。又通算学,所著书,亦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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