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斯图亚特是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Mary Stewart)与第二任丈夫达恩利伯爵亨利·斯图亚特(Henry Stuart)所生的唯一儿子。他母亲的祖先从十四世纪开始一直统治苏格兰,出生后5个月,其父死亡,其母遭苏格兰贵族驱逐,流亡英格兰,詹姆士一世被苏格兰国内贵族加冕为王,称苏格兰的詹姆士六世;1603年3月24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去世后,他继承了英格兰王位,称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
生平简介
士六世,后者指他是英格兰詹姆士一世。生于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
1567年,苏格兰贵族废黜玛丽斯图亚特,詹姆士在一岁零一个月就加冕为苏格兰王位,称詹姆士六世,由几个大贵族摄政。
1581年詹姆士宠爱的贵族道比尼·伦诺克斯协助他除掉摄政王莫顿。但是伦诺克斯激怒了一些贵族,因此詹姆士被高里伯爵劫持,伦诺克斯被逐。不久詹姆士又被其支持者救出。
1583年,詹姆士六世正式亲政。
1603年,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去世后,詹姆士即位为英格兰国王,史称詹姆士一世,时年36岁。
1625年,詹姆士一世去世。
宗教政策
同情清教徒。他还在收到清教徒代表人物的请愿书后召集并主持了清教徒和主教参加的会议,并打算向清教徒让步。但是当清教徒要求废除主教制度后他也被激怒,他为此发表了“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的名言,他下令重新翻译圣经,这就是后来钦定版圣经,又叫詹姆士一世的圣经。总体上来说他对宗教的态度是宽容的。但是当天主教徒阴谋炸毁议会被暴露之后,他对天主教就不客气了,本来他对于不参加英国教会做礼拜的人免于惩处,此时他重新处罚他们了。
詹姆士登基后面临的几个严重问题:清教运动高涨,要求从做礼拜中扫除全部罗马天主教礼仪;议会在都铎王朝增强了力量,作为下院支柱的富有乡绅要求在教会事务和国家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西班牙与英格兰的战争还在继续。对战争问题詹姆士迅速签订了和约当然也不去背叛荷兰人,虽然劫掠荷兰商船是英格兰很久以来的获利丰厚的合法海盗行为,詹姆士还是不再同意这种行为。
生活轶闻
他学识渊博,但为人懒散刻板,被称为是“基督教王国中最聪明的笨伯”。
社会中。而是一种意志一般来说应该服从的标准,也是一种意志一般来说得以实现的手段,但最终是统治者的意志决定何为理性,以及理性要求什么。在特殊场合,君主可以像上帝一样独裁,反对理性。这些理论很多来源于布丹。
1603年出版《神权》,主张“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假如人民认为国王滥用权力,他们只能选择祈求上帝开导国王,把他们引导正确的道路上去.......正像争论上帝能做什么是无神论和渎神一样,作为一个臣民去争论国王能做什么,或者国王不能做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耻辱......”概括为“君权神授”
詹姆士一世有佝偻病,因而走路像卓别林,舌头太大,饮水如同吃,皮肤皱巴,从来不洗,只洗手指。害怕暴力,害怕武器,戎装、讨厌葬礼,以为自己在危险中时有把床排到门后的习惯。喜欢帅气的男臣如:Esme Stuart, 罗伯特·卡尔(Robert Carr )和乔治·维利尔斯(George Villiers)。学究气重,为称为“基督教王国中最聪明的笨伯”。迷恋打猎,一想到国务就懒散,在选择枢密院官员时不够明智,不懂英国社会和政府,喜欢在议会和宗教反对者面前长篇大论,生活穷奢极欲。
议会学识
在一段时间内他与议会的关系也是良好的,但是他过分要求扩大王权的做法让人厌烦,在离开苏格兰前他写过一本叫做《神权》的书,其中强调君权神授,将国王比作上帝。在议会中他也喜欢用高傲的措辞,颂扬君权至高无上。詹姆士一世曾打算与下院安排一次财政交易,确保自己每年能有一笔可靠的稳定的进项。本来他打算用一个判例案件曾收关税以增加王室收入,但是议会对这位苏格兰人却不太买账,不同意国王增税,也不同意国王提出的这样的一个计划——大契约——即为换取一种固定进项,国王许诺放弃属于国王的全部封地税,另外议会还决定为取得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增加新的税收。因此,詹姆士在1611年第一次解散议会。
轶事典故
詹姆士一世奢侈的宫廷让他的财政捉襟见肘,他因此在1614年第二次召集议会,他要求下院给他拨款,但是议院的怨声很大,因此他在两个月后再次解散议会。
在卷入日尔曼“三十年战争”(后面详述)后财政问题更加严重,因此他在1621年第三次召开议会。尽管他渴望与西班牙开战并认为战争应该通过自给进行,他还是要求在表决拨款之前先讨论议院们的抱怨。詹姆士宣称外交事务和宗教事务是他的事。当议员们在议会日志中写下他们的抗议的时候,他从日志中撕下抗议,并下令逮捕为首的几位议员。
詹姆士一世不了解英国议会,看不起议会下院,鼓吹君权神授论。
1611年,他第一次解散议会。在执政后期18年里,王子查理和白金汉公爵 乔治·维利尔斯(George Villiers)操纵朝政。当时的情况下苏格兰与英格兰的情况差别较大:在苏格兰国王与诸侯几乎不分轩轾,詹姆士本人也几次被诸侯劫持;在英格兰国王是王国的元首,也是教会的元首,是臣民平时和战时的领袖。在苏格兰虽然詹姆士将主教强加于苏格兰长老会,但是长老会的最高宗教裁判会议权利极大;在英格兰国王的权威传统上受宪法限制,英格兰的议会远比苏格兰议会独立,发动战争和应付特殊开支必须请求议会给国王投票决定拨款。
外交内政
詹姆士一世曾经冒着波罗的海的风暴亲自去奥斯陆将丹麦公主迎到苏格兰,他们在1589年结婚,夫妇生有两子四女,但是两个女儿夭折。由于詹姆士一世有同性恋嗜好,后期冷落结发妻子。长女女儿伊丽莎白嫁给了巴拉丁选帝侯弗雷德,这是日尔曼新教徒诸王子中的佼佼者。詹姆士同日尔曼新教协会结盟,自认为新教旗手,但是也希望与西班牙这个欧洲强国达成和解。他希望自己的儿子迎娶西班牙国王菲利普四世的妹妹。
1619年他的女婿接受波希米亚的新教徒领袖奉献给他的波希米亚王位,这导致与拥有合法继位权的神圣罗马皇帝开战,因此詹姆士一世不情愿的卷入到这场成为“三十年战争”的日尔曼战争。战争中西班牙支持神圣罗马皇帝,詹姆士还是希望通过与西班牙联姻并以此通过西班牙向神圣罗马皇帝施加压力最后能够达成和解。但是詹姆士的计划失败了,在大臣白金汉的唆使下他与西班牙开战。
为了获得财政收入詹姆士不得不采用非常手段,他让瓦尔特·罗利去圭亚那开金矿;他承认商业“专卖权”,这使白金汉及其亲属从中发了大财。但是詹姆士一世也听任他那些最能干的臣仆被解职和惩处,其中就有精明强干的大法官弗朗西斯·培根因为受贿被解除一切职务。
评价
詹姆士不失为一个明智的统治者。
从不过分激怒臣民中的代表人物,准备随时撤回不得人心的政策。他是一个饱学的神学家,一度相信巫术,但是最后还是认清了巫术的蒙蔽性。但是他爱慕虚荣,懒惰、刚愎自用,自己说了算。
1625年3月27日去世,临死前他承认下院日益强大,并告诫后人警惕潜伏在前面的危险。
前任: 玛丽一世
苏格兰国王 是为詹姆士六世 1567-1625
继任: 查理一世
伊丽莎白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