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招投标工作重点分析
时间:2014-07-05 08:43:20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李尚明 黄定昆
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风险,通过保险来转移重大建设工程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或补偿重大建设工程因遭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在具体的招投标操作过程中,有很多重要问题需要被保险人给予充分的关注。
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风险,通过保险来转移重大建设工程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或补偿重大建设工程因遭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采用何种合理、高效的方式投保是每一位项目被保险人都很关心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工程保险的成败。在具体的招投标操作过程中,有很多重要问题需要被保险人给予充分的关注。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整个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不容忽视。通过资格预审,被保险人选择实力、经验、服务水平与被保障工程相匹配的保险公司进入招标范围,可以避免某些实力较弱的公司采取不合理低价策略投标给评标规则的制定及其后的评标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资格预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公司资质、展业领域、地域、承保能力、承保经验等。
评标因素
1.保险费(率)报价
影响保险费(率)报价的主要因素有:保险责任、物质项下的免赔额、巨灾等条件下的最低赔偿限额,以及国际分保市场的相关保险费率等。
其中,保险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明确了,最低赔偿限额也有一定的规律和工程先例可以参考,而免赔额和投保工程的工程特点和风险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它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投标人的报价。一般来说,免赔额越低,保险费率就越高;工程规模越大,免赔额可相应设得大一些。
2.偿付能力考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比较两个指标
(1)绝对偿付能力指标
绝对偿付能力的大小体现为公司偿付准备金的多少,它与偿付能力成正比。
(2)相对偿付能力指标
相对偿付能力指标一般用偿付准备金与保费收入的比值衡量。同样,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管机构或资质,得到被保险人认可的会计或审计单位出具的偿付准备金和保费收入的数据。
3.保险责任条款
保险责任条款界定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给予响应。保险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利润损失险等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标准主保险条款。
(2)扩展责任条款。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采用的扩展责任条款一般也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标准保险条款。
(3)特别约定。特别约定主要包括被保险人认为由工程特点和风险的特殊性决定所必需的,并且标准主保险条款和扩展责任条款没有涵盖的保险责任,以及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特殊的保险责任。
由于被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条款未必能确实反映工程风险的特点及保险市场的实际状况,所以并不一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可采取分类的方法,将一部分条款作为基本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响应,否则将视为“废标”;另外一部分条款作为辅助条款,投标人可作选择性响应,但应明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标的依据。
4.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理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应对项目的风险状况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它除了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能为项目提供充分的财务保障,还应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可以协助被保险人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进行项目的风险管理,完善防灾防损措施。可以通过投标人提交的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来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管理实力和经验。但考虑到投标人可能会委托第三方来起草这些文件,所以此部分评标的分值分配不宜太高。
5.服务承诺
被保险人购买保险除了获得保障之外,还应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因此,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提供保险服务的内容,而且应说明一旦中标,该部分内容经被保险人审查后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服务承诺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拟投入的管理、技术力量;(2)理赔工作制度;(3)防灾、防损工作制度;(4)保险支持、咨询等。
6.优惠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一般包括:(1)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2)设立小额赔偿基金,委托被保险人管理这部分资金以方便小金额赔案的迅速理赔;(3)免费的专家咨询、培训。
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一对利益的对立统一体,但他们在保险这一商业关系中是不平等的,因为保险人拥有大量的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招投标及合同谈判经验,而被保险人往往很少有保险专业人员,显然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而保险经济人作为第三方及保险方面的专家和咨询顾问,可受被保险人委托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清标、评标、参与合同谈判等许多内容,有利于以合理的条件获得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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