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
人事司
条法司
国际合作司
专利管理司
保护协调司
其他内设机构
离退休干部部
专利局
综合管理部门
办公室
人事教育部
审查业务管理部
自动化部
党委
审查业务部门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
电学发明审查部
通信发明审查部
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化学发明审查部
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
外观设计审查部
专利复审部门
其他直属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服务中心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主管社会团体
中国知识产权协会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机构改革
现任领导
局长:申长雨
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部门规章
局徽
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
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
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标志的整体造型稳重、向上,并充满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稳重向上的感觉,又喻示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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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