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或将促进政府采购立法更新
时间:2014-07-08 18:19:58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近日,有学者提出PPP不仅是融资模式,而且是一种公共采购形式,而且PPP一旦转化为实践,将给我国政府采购带来深层次的变化和调整。如今政府倡导政府购买服务的时代环境下,PPP模式与政府采购的关系究竟如何?
近日,有关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有学者提出PPP不仅是融资模式,而且是一种公共采购形式,而且PPP一旦转化为实践,将给我国政府采购带来深层次的变化和调整。如今政府倡导政府购买服务的时代环境下,PPP模式与政府采购的关系究竟如何?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姜爱华认为,PPP模式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共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公共财政的角度看,PPP模式将私人资本引入公共财政领域,通过促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这也就意味着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公共资本领域,使私人资本与公共资本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展开良性竞争,从而促使公共资本使用效率提高。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此,也形成政府采购的三重限定:采购主体、资金性质和目录(或限额标准)。实践中,对于何为财政性资金并无明确的法律界定,而且许多项目存在“拼盘资金”现象,因此执行中有多种理解和做法。在这种情况下,PPP纳入政府采购,将从事实上打破政府采购范围的法律界定,即不论资金性质和构成,只从采购主体和项目的公共属性上来加以界定。
但是,这种政府采购形式区别于传统政府采购形式。更确切地说,PPP是公共采购形式,而且PPP项目采购区别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形式。所谓公共采购,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组织以及非营利的国有企业,用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包括买断、承包、租赁、许可权的转让等,主体和对象范围、采购形式等都比国内法律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更宽泛。
随着我国PPP模式的实践推广,从立法角度对其进行规范,将会加快提上日程。只不过,相关的立法是遵循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纳入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还是形成一部单独的立法,尚有待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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