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历史沿革
1951年9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9月,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73年6月,将军分区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为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总队。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部队构成
组织机构
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跨军地改革
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武警黄金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现役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中国黄金总公司。
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
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技术力量,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警种
内卫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四是战时参与后方防卫作战。
海警部队
特殊队伍
武警部队还有一小部分特殊队伍,如:国宾护卫队、仪仗队、礼炮队、警乐团、文工团、歌舞团等
职能任务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划分区别
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武警部队
①公安人员是国家公务员,而在武警部队中服役的是现役军人,不属于公务员。
②公安人员的来源,就现在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从警校直接录入:
第二,从退伍军人中录用;
第三,全国每年各地都要举行招警考试,
通过考试择优录用。而军人除了到入伍时间录用之外,还有读军校和特招入伍两种。
③公安干警在违反了国家法律时,按照法律对国家公务人员犯罪进行处理;而武警官兵违反法律时,要按照军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送交军事法庭。军队的职责,除了保家卫国之外,还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在我国而言,解放军对外,武警部队履行对内职责。而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警衔制服
武警警衔标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相同,但称呼改为“警衔”。如解放军上校军官,武警则称上校警官。
武警07式警服与解放军陆军07式军服整体系统一:主要颜色为橄榄绿色;服饰标志配有肩章、级别资历章、警种胸标、臂章、姓名牌或国防服役章。
新式臂章分为通用臂章和特殊勤务臂章,通用臂章全部队统一款式,用于常服、执勤服、作训服、作训大衣、棉大衣、文工团演出服。特殊勤务臂章共八类,分别为仪仗队、国旗护卫队、国宾护卫队、救援、特战、猎鹰突击队、雪豹突击队和飞行分队臂章,佩戴于各自专业服装。
新式臂章与现行臂章相比,有5点不同:一是外形轮廓、尺寸作了改进,与军队保持一致;二是改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称,指代更加明确;三是对橄榄枝进行了变形设计,开口外展,增强了美观性;四是图案颜色由深黄改为浅黄,底色加深,对比效果更佳;五是除国宾护卫队臂章仍保持黄色包边外,其余臂章均改为浅绿色包边。新式臂章缀钉方式为两种,作训服装采用粘贴式,常服采用插袢式。
车牌号码
07式车牌
07式车牌编码一般由“WJ+机关代码/省份代码+编号”
或“WJ+机关代码/省份代码+专业警种拼音首字母+编号”组成:
省份代码:
00:武警总部车辆监理;
01:武警总部及各警种指挥部;
02:河北省;
03:内蒙古自治区;
04:山西省 ;
05:辽宁省 ;
06:吉林省
07:黑龙江省 ;
08:上海市;
09:江苏省
10:浙江省;
11:安徽省;
12:江西省;
13:福建省;
14:山东省;
15:广东省
16:广西壮族自治区;
17:湖北省;
18:湖南省;
19:河南省;
20:四川省;
21:云南省
22:贵州省;
23:西藏自治区;
24:陕西省;
25:甘肃省;
26:青海省;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8:宁夏回族自治区;
29:天津市;
30:海南省;
31:北京市;
32:重庆市;
字母为专业警种拼音首字母(没有字母全是数字的为内卫部队)
字母代号 :T——交通部队,D——水电部队 ,S——森林部队 ,H——黄金部队 ,B——边防部队,X——消防部队 ,J——警卫部队
车牌号举例:
WJ01-00000 武警总部车辆监理所
WJ18-X0003 武警湖南消防总队
WJ01-D1234 武警总部水电指挥部
2012式车牌
12式车牌编码由“WJ+省份汉字简称+编号”或“WJ+省份汉字简称+编号+专业警种拼音首字母”组成:
号牌最后的字母代表警种(没有字母全是数字的为内卫部队):
字母代号 T:交通部队D:水电部队 S:森林部队 H:黄金部队 B:边防部队X:消防部队 J:警卫部队
如:WJ 粤7888B 表示广东边防部队。
WJ云 00026 表示云南内卫部队
武警院校
国防生。注:同军事院校,武警院校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院校列表
武警国防生院校
已撤消院校
武警南昌指挥学校--2006年7月撤销
武警南宁指挥学校--2006年9月撤消
武警兰州指挥学校--2006年1月撤销
武警天津指挥学校--2006年10月撤销
武警长春指挥学校--2006年7月撤销
特殊说明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属公安部院校含硕士点
武警福州指挥学院特色开设武警指挥(炮兵)、武警指挥(工兵)、武警指挥(防化)专业
武警指挥学院(天津)主要招收武警部队正营职以上警官,培养武警部队中级指挥员
报考
一、部队考生
义务兵第二年、下士第一年才可以参加考试
二、高中应届考生
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在提前批次(零批次)院校内填写
毕业去向
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挥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培养院校还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选择毕业生留校。
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的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法律规范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人民武装警察法》表决通过,中国首次立法规范武警权责。武警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治
现任党委常委
历任司令员
李刚、李连秀、周玉书、巴忠倓、杨国屏、吴双战、王建平、王宁
历任政治委员
赵苍璧、李振军、张秀夫、徐寿增、张树田、徐永清、隋明太、喻林祥、许耀元、孙思敬、朱生岭
历任第一政治委员
刘复之、阮崇武、王芳、陶驷驹、贾春旺、周永康、孟建柱、郭声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