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或“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不同的。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政党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指那些成立于1949年之前、致力于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同时在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明确支持中国共产党、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反对中国国民党(的反动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能够存在下去的政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简称民革,正式成立于1948年1月1日,当时的主要成员是国民党内的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政治主张是推翻国民党独裁统治,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与和平。
1988年11月经过修改的民革章程规定:民革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目前民革成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关系的人士、致力于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以及其它有关人士,并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中国民主同盟
简称民盟,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正式改称中国民主同盟。民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2002年12月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盟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全盟要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与时俱进,在新世纪新阶段,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作出新贡献。
民盟现有成员15.7万余人,其中高教界占24.8%,普教界占35.3%,文化艺术界占5.7%,科学技术界占11.2%,医卫界占7.7%。省级组织30个,市、县级组织384个。盟员中有近1.4万人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有近400人担任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领导工作,还有一些人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审计员、教育督导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
简称民建,成立于1945年12月16日。当时的政治主张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人权,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
目前的章程规定: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自我教育的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建的实际相结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方针。现有成员中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
民建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约9万人,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
中国民主促进会
简称民进。成立于1945年12月30日。当时由主要从事文教出版工作的人士和上海工商界爱国民主人士组成,政治主张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改革政权,国民党还政于民,建立联合政府,实行宪政。
1988年通过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规定:民进的宗旨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指导,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民进目前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及科技等工作的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组成。截止2004年底会员总数为9.4万人。
中国农工民主党
简称农工党,成立于1930年8月。主要的政治主张是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建立平民政权。
目前农工民主党的章程规定: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员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权益。
目前农工民主党的成员主要是大中城市中的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由华侨社团美洲致公总堂发起,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
目前致公党的章程规定:致公党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党员和所联系的归侨侨眷的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正式成立于1946年5月,当时的政治主张是继承民主与科学传统,反对内战,实行民主政治。
目前九三学社章程的规定:九三学社的组织发展以大中城市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界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社员的权益。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简称台盟,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当时台盟是在台湾省外建立和存在的、谋求台湾摆脱国民党统治、实行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政治组织。1949年3月台盟总部从香港内迁至北京。
目前台盟的政治纲领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而奋斗。
目前台盟的成员主要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大中城市的、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有一定代表性的台湾省籍人士。
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
参政议政
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协商会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开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高层谈心会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
(3)双月座谈会 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4)书面建议或约谈 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
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机关任职
各个民主党派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国共产党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2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3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组织原则
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和活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分别经全体委员或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现任的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委员共2196人,常务委员290人。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
地方,均设立人民政协组织。
目前各级地方委员会3000多个,委员50余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