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保证金制度得到普遍应用,而且渗透到建设过程的若干环节,种类繁多。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保证金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施工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投入总量大,回收周期长,沉淀资金过多,严重影响企业整体资金运作。以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城)为例,2013年新签合同额89亿元,施工项目156个,完成产值82.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0.1亿元。公司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缴纳各类保证金情况如下表:
浙江长城156个施工项目缴纳保证金分别占其完成产值比例情况如下图:
浙江长城2013年缴纳各类保证金合计33586万元,年末流动资金34.59亿元,工程保证金占流动资金的比例达9.42%。按银行贷款年利率7%计算,仅银行利息就要支付2351万元。
建筑业是微利行业,产值利润率不足3%,工程保证金的筹措主要来自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有不少是向银行借贷而来,资金成本很高,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水平,更阻碍了企业的转型发展。
形成的制度性原因:
我国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工程建设行业保证金收取的种类、比例和返还时间,对被管理者规范得较多,对建设单位规范得较少,对施工单位规范的较多,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较少,这就从源头上给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随意收取保证金的机会。
许多工程保证金缴纳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种类没有上位法的支持。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有上位法的支持,但是除了投标保证金有明确规定,其余的都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保证金制度设计没有以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权利对等为基础。片面强调施工企业的履约保证,对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证要求不高。如民工工资保证金,目的是防止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实际上拖欠民工工资的源头在建设单位,许多时候在于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特别是资金准备不足的房地产工程、政绩形象工程,但是我们对建设单位资金支付保证制度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工程建设市场管理部门众多,对施工企业的管理由“条状”变成“网状”管理,“多头管理”和“交叉执法”造成工程保证金制度缺乏规范和统一。一些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驱动的“土政策”应运而生,政策不一、标准不同,名目繁多,缴纳额度过高,大多要求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能起同样作用的银行保函却弃而不用。而且各市(县)存在重复缴纳的现象,严重干扰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除现金之外,可以使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等。但实际上招标人都要求施工企业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且超过最高限额80万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还有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一直客观存在,建设单位为了转嫁风险,许多就在工程保证金上做文章。如保证金收取标准从高不从低甚至突破标准、只收支票不收保函等。而且常把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最后以质量问题等等理由给予延迟付款、扣除,甚至不退还,追索十分困难。
保证金那么多,供应商如何压低:
1、熟悉相关招标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一般而言,在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而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保修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要约定为“保修期满后返还”,因为法律规定的工程保修期最长为建筑主体设计使用年限。
3、在返还时是否支付利息也需要明确约定,防止发生争议。
4、由于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因此,如果双方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而更改保修期将是无效的。
5、一般而言,开发商是对主力合约提高保证金,不做主力合约,这样有利于降低保证金的比例。
6、为了保证保证金的收回,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向总承包商总部核实工程的情况及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索要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书,并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最好找专业律师把关。同时,留存总承包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后,到所谓的总承包商总部核实印章的真伪。
7、履约保证金时,一定到银行柜台进行转账,一定要打到公司账号上,谨慎支付项目经理私人账号。
8、有些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是“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建议交付保证金的一方在合同中增加一条:“开工时间暂定于2015年 *月*日,如到期未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到期全额退还所收款项,逾期退还,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支付乙方资金占用损失”。不免甲方无限期的拖延进场或骗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