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楚天都市报报道的《行骗者伪造施工合同,包工头承接工程被骗80万》一文,再次引发业内对于施工合同的热议。据报道,某包工头从委托代理人手中承接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款为1600万元。几个月后,该包工头发现该代理人已失联,施工合同亦属于伪造,相应的工程款也成一场空。
作为工程施工企业,签署合同已成家常便饭,如何在转包成风的现状中,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收益,已成为施工企业必须应对的重点。
“在起草施工合同时,承包商能做的只能盯死专用合同,其中预付款多少、进度款比例如何分配等是需要关注的焦点。”在小编与云采购同学会供应商一起讨论施工合同所需的注意事项时,经销商李先生如是表述。
工程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针对供应商最关注的工程款问题,小编将最易产生纠纷的几项整理成文,以资共享!
预付款于民营房企合作的工程类项目而言,概率已经微乎其微,仅有政府项目和较特殊材料设备项目才会有工程预付款,并且预付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因此,有技巧的收回预付款,甚至增加预付款比例很重要。
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主动要求增加支付比例。同时,虽然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却可以适当增加预付款额度。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一般情况下,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督促施工按时进行,发包方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对此承包方要有所准备。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开发商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同时,在合同拟定时,预付款条款一般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首先、预付款的额度,一般按照合同价的10%左右计;
其次、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比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再支付50%,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再次、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时,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
相对于预付款,进度款收回的周期长,难度大,因此协定一个支付时间很有必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如果没有相应约定,根据行业普通的做法是: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但如果洽商变更太大,在征得监理方签认后的,可以适当约定一个比例,并对支付时间进行明确的协定。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及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和进度款相比,因为竣工后甲方项目组的一些成员会撤离,找人并不方便,因此与进度款相比,结算款的周期更长,难度更大,而如何收回结算款对于承包商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1、承包方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约进行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发包方应在收到竣工结算和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确认后及时付清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支付结算款,自第29日天起支付承包方贷款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承包方发出书面报告后56天内仍不支付,双方可以协商折价或由承包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优先受偿。
3、当然,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和资料,造成不能及时结算以及结算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则由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图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做出详尽的预测,因此一般合同里面对于签证款的支付预定最容易遗漏,甲乙双方扯皮的也最多。做好以下几点,可以有效的避免签证款纠纷。
1、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现场签证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 、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 、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总结
工程施工,涉及合同款项支付和约定的内容,最关注的无外乎付多少?怎么付?不付如何处理?作为工程承包商,关于合同的协商谈判,也许很难处于主动地位,但未处于有利的地位并不意味着不做任何努力。
白银时代,甲乙双方更多是合作关系而非买卖关系,谈判过程中,一味的容忍退让不一定就能获得相应的合作机会,严肃而合理的争取应有权益,很多时候更能赢取开发商的同情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