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考评人员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以下各级别职业技能的考核、评审。 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符合以下的申报条件是: (一)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并了解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二)考评人员需经过必要的培训,掌握一定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四)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考评员任务和职责
(1)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前,必需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2)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3)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或沟通。
(4)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不与考生见面。
(5)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6)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7)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写出考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8)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9)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鉴定水平。
考评员守则
考评人员守则是考评人员的工作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津、法规和文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公标准及要求。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制度
(8)自觉接受人社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概括:忠于职守,秉公执考,作风严谨;科学规范,严肃考纪,保证质量;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