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无故取消竞谈项目为哪般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0条及74号令中规定的适用情形,并遵循法定基本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当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因此,竞争性谈判是具有严格法律流程的,参加谈判的各供应商均是采购人挑选邀请的,说明采购人对相关供应商有一定了解,而谈判小组专家意见表明,各供应商在商务及技术方面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在谈判小组一致推选出候选供应商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取消项目并变更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