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晚退一天惹麻烦
时间:2014-07-02 19:03: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可 可
"既然是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那就应该按照法规处理,否则我们是可以就此提出投诉的。"在经历了一场投标保证金风波后,一位供应商代表仍然余怒未消。
"既然是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那就应该按照法规处理,否则我们是可以就此提出投诉的。"在经历了一场投标保证金风波后,一位供应商代表仍然余怒未消。
为了减小相关风险,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招标采购活动的惯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据此,各地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几乎都规定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没有中标,采购代理机构就应该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这本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却有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在这个环节"翻船"。上述供应商也是因为这一点而愤怒。
在某市一个电梯项目的招标活动结束后,供应商F公司没有中标。F公司向来在该市电梯项目竞标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这个项目也是信心满满,但不知道竞争对手这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突然大降价,让F公司有些措手不及,并因此失去了中标机会。
这个项目规模比较大,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10万元。以前F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后,一般会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但这次F公司没有中标,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遗憾的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忙中出错,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误将中标供应商Q公司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却没有退还F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由于竞标失败而被老总批评的F公司项目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开始宣泄起来。
他先打电话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交涉,后者马上道歉并派专人办理了退款事宜。采购代理机构本来以为这件事到此为止,但F公司项目负责人前来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又提出了新要求。
"你们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这是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F公司项目负责人此话一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即向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的确,由于出现了上面的小插曲,退还F公司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晚了一天,但F公司没有必要这么较真吧!"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心里这样想,行动上却不敢怠慢。
后来经过与F公司老总的沟通,这件事总算平息了,F公司没有再提及资金占用费的问题。据F公司老总说,这件事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对没有中标想不通,所以才和采购代理机构过不去。
但站在规范操作的角度,采购代理机构也给F公司项目负责人提供了口实。这件事之后,该采购代理机构对退还投标保证金更加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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